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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EMC是什麼?

EMC (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是指電磁相容。意指產品或設備在電磁環境下可以正常運作且不對使用環境週圍的其他設備儀器造成難以忍受的干擾。因此EMC包含了兩方面的要求:

EMI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電磁干擾:電子電機產品產生的電磁能量干擾到其他使用中的電子電機產品的現象。

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電磁耐受:使用中的電子電機產品受到環境中的電磁能量干擾,而產生劣化或異常現象。

目前世界各國對於EMC大多有管制及要求, 產品通過EMC測試,才被允許進入特定國家販售,並能讓消費者對於此項產品更具信心。

美國FCC歐盟CE
台灣BSMI日本VCCI
大陸3C澳洲C-tick
韓國MIC 
歐盟區 –

有關CE

下列的國家都接受CE做為產品品質證明的標章。清單包括了15個歐盟國家、新加入歐盟的會員國及歐洲自由貿易協定(EFTA)的成員國。

奧地利 冰島 瑞典
波蘭 斯洛伐克 法國
馬爾他 丹麥 列支敦斯登
比利時 愛爾蘭 瑞士
匈牙利 斯洛維尼亞 德國
挪威 愛沙尼亞 立陶宛
賽普勒斯 義大利 土耳其
荷蘭 西班牙 希臘
葡萄牙 芬蘭 廬森堡
捷克共和國 拉脫維亞 英國

擁有CE標章的產品才能輸入歐盟國家。這個擁有約4億人口的市場對於電子產品完全仰賴進口。其中,絕大部分,又是仰賴亞洲市場的進口。CE並不是產品品質標章,它並沒有辦法表示產品全面性的品質。它僅僅表示產品符合歐盟制定的指令。歐洲當局用各種的方式確保完善的實施,例:隨機抽樣。誤用CE標誌的產品可能會導致CE申請商及DoC簽署人被處以不同的罰責,例:罰款、下架 (由廠商自行吸收成本)、坐牢。

CE 標誌中 CE 二字應符合規定比例,高度最少要 5mm 貼在產品上。如因產品特性無法貼在產品本體上,則可以貼在包裝上。須要歐洲 驗證機關參與之產品,例:一級醫療類產品,在CE 標誌旁須加上 驗證機關之公司代號 ( 如 DNV(0434),TUV(0139) )。

CE相關標示指令清單:

 

Directive referenceSubject of directive
90/396/EEC燃燒氣體燃料設備
2000/9/EC設計用於載人的纜車裝置
89/106/EEC營建製品
2004/108/EC電磁相容性產品
94/9/EC使用於有潛在爆炸環境下之設備及保護系統
93/15/EEC民用爆炸物
95/16/EC升降梯
2006/95/EC低電壓電氣產品
98/37/EC機械安全
2004/22/EEC量測儀器
90/385/EEC醫療器具: 主動式植入
93/42/EEC醫療器具: 一般
98/79/EC醫療器具: 試管診斷
92/42/EEC熱水鍋爐器具
90/384/EEC非自動衡量氣
94/62/EC包裝及包裝廢棄
89/686/EEC個人保護裝備
97/23/EC壓力設備
1999/5/EC無線電及電信終端設備
94/25/EC休閒用船舶
87/404/EEC簡單壓力容器
88/378/EEC玩具安全

一些特定的產品需要透過驗證機關的審核。舉例來說:多數的醫療設備、部分無線電發射器、意圖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設備…等等。產品數於上述這些產品類別,製造商需要提供所有產品的相關文件,包括在產品上市前提供所有評鑑資訊給驗證機關。實務上,這些設備的生產製造商應與驗證機關緊密合作,以確保評鑑文件的適當性。

LVD是指低電壓指令。根據LVD的要求,電器產品需要符合特定標準來確保使用者的人生安全,例:觸電、火災、及結構性的危害。在此所指的低電壓電器產品係指設計使用在交流電壓50V~1,000V,及直流電壓75V~1,500V之間的所有產品。也只有當產品符合此一標準,才能夠在當地市場販售。

常見的LVD 標準清單

參考標準 標準內容
EN60950 資訊及辦公室用電器
EN61010 量測及控制設備
EN60335-1 家用電氣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EN60335-2-X EN 60335-2-X涵蓋了對家電及類似產品將近100種的安全要求。大到冰箱、熱水器,小到熨斗,EN 60335-2-X針對這些電器皆有各別要求。
EN60065 家用電器產品
EN60529 機殼提供的保護
EN60125 無線電發射器的安全要求
EN61558-1 變頻器及電源供應器

非LVD規範下的消費性產品則是由一般產品安全指令(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 – GPSD 2001/95/EC) 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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